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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崇明区长兴岛、东滩启动区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程的合同公告-11NMB2F068132025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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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 2025-02-06 581.48KB 业主: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关联招标:2025年崇明区长兴岛、东滩启动区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程的合同公告-11NMB2F068132025202
内容简介

12025年崇明区长兴岛、东滩启动区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681320252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乙方: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斌(男)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11楼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2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2150电话:021-69695929电话:021-69611225传真:传真:联系人:陈跃海联系人:刘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6307601元整(陆佰叁拾万零柒仟陆佰零壹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3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4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日常养护项目:按照合同的年度日常养护经费的20%、30%、40%、10%的比例按季度支付,若出现惩罚措施或者考核不合格等,养护经费按照考核办法约定作相应扣除;小修保养项目:由养护实施单位每季度上报工作量,经监理及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后,支付核定后的养护经费的90%,出具审价报告后支付至当年审定价的97%,留当年审定价的3%的养护经费待小修保养完工一年后一次性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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