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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代建服务的合同公告-11N69878770520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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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 2025-02-10 702.15KB 业主:上海市崇明区水利管理所 关联招标: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代建服务的合同公告-11N69878770520251
内容简介

1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崇明区水利管理所乙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克(男)地址:上海市崇明区育麟桥路333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43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336电话:021-69621502电话:021-63200877传真:传真:联系人:高佳颖联系人:黄捷合同统一编号:11N6987877052025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完成资产移交使用,缺陷责任期期满截止2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代建服务代建合同甲方:上海市崇明区水利管理所乙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财政预算类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6〕15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2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发改〔2020〕4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本市市级建设财力水利(水务)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法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水利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建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实施项目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崇明区团结沙水闸改建工程代建服务(二)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三)项目建设地点:崇明区(四)项目建设规模:(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二、代建范围、内容和期限:(一)代建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乙方代表甲方,履行对本项目施工准备、生产准备、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全过程项目管理。(二)代建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完成资产移交使用,缺陷责任期期满截止。三、代建管理目标4(一)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以内。(二)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100%(三)进度控制目标: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严格执行。(1)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协助甲方落实具备施工进场条件;(2)建设实施阶段:以开工令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实体建设并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3)工程验收阶段: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及时完成工程决算、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审计和竣工验收;(4)工程项目移交和保修阶段:①完成相关工程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运营单位;②保修阶段则以具体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四)安全施工控制目标:零伤亡且无重大安全事故。(五)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符合上海市及崇明区对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争创市文明工地。四、代建管理费本项目代建管理费含税价为(大写)壹佰伍拾肆万零叁佰元整(¥1540300元)。代建管理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计取方式计取并按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五、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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